玻璃幕墙之防撞措施 | 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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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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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14:36
玻璃幕墙在设计和安装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撞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使用安全玻璃、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撞设施以及设置护栏等。
当玻璃幕墙位于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或在其他建筑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同时,在这些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因误撞造成危险。根据《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56-2019,上海市),在易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或护栏等防撞设施。
对于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的情况,应设置防撞设施。根据《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幕墙室内侧应具备一定的耐撞击性能指标,以确保在遭受撞击时,玻璃不会轻易破裂。
在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建筑玻璃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视线高度设置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在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下,应采用可靠护栏,以防止因人体冲击玻璃造成的伤害。
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中,对于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满足一定的高度要求。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相应的水平荷载。防护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发生坠落事故。对于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以增加安全性。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对防护栏杆的设计做了进一步的规范。阳台、外廊等处的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10m,并且应按照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对于下部有人员活动的部位,在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以确保安全。
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旨在通过合理的防护措施,减少因玻璃幕墙撞击造成的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