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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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2:56
恶意堵门是属于妨碍通行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相关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2:57
报警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2:57
我在清溪镇也一样,仓库门口经常堵起,车主态度恶劣,车上没一个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