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检验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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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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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0:24
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遵循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外部检验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则依据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几个层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容器,需每隔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容器存在介质腐蚀情况不明、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焊接性能差且曾多次返修、首次检验、使用条件恶劣、管理水平低下、使用期限超过15年且技术鉴定不能正常检验的情况,其内外部检验的周期应适当缩短。
存在以下情况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材料完好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9年;介质腐蚀速率低于0.1毫米/年或有可靠耐腐蚀金属衬里的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符合原要求的,但不应超过10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及装有填充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耐压试验每十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容器有以下情况时,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改变使用条件且超出原设计参数、更换材料重新衬里前、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新安装或移装、无法进行内部检验、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存疑。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内外检验或耐压试验,使用单位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说明理由,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原检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劳动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检验或试验的延期不应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