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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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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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01:05
2011年5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季羡林故居被盗案。两名被告人方咸如和自称女“教授”的王如对指控的罪名均不认可,情绪激烈地强调自己转移涉案财产是在发现故居被盗后,为了抢救剩余财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之下,于2009年12月15日晚上八点多,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201号的季羡林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过鉴定价值共约人民币334万元。此后,王如在得知季羡林儿子季承报警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到了其他地方进行藏匿。
王如在法庭上讲述,她作为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按照季羡林的安排代理了李玉洁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的工作。季羡林生前,王如就居住在朗润园的季羡林故居之中。案发当天,王如让方咸如回朗润园故居取自己的东西,但发现房间内已是一片狼藉,大量季羡林收藏的古籍、字画等财产都不翼而飞。王如见状立即通知了李玉洁,同时安排方咸如和北大园林科的贾老师用平板车“抢救”剩余的季老藏品,连续两天对涉案的财产进行转移。
王如解释说,破窗是季羡林生前开辟的特殊“门扇”,案发之前他们也经常破窗进出。方咸如辩称:“我的一切行为都是服从领导的安排。”
在庭审过程中,王如的情绪异常激动,审判长多次提醒其“平复情绪”。而王如和方咸如的辩护人则表示,将为二人做无罪辩护,因为两人的行为确为抢救季羡林故居财产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要件,不应认定其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