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杀害女子,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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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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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2小时前
12月9日,有网友爆料,湛江市区发生一起伤人事件。视频显示,一对男女在街边发生争吵,两人扭打在一起,男子从外套口袋掏出刀具捅伤女子。后*通报,受伤女子为陈某萍,凶手为黄某南,行凶原因为感情纠纷,目前女子已不幸离世。
黄某南将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从曝光视频来看,黄某多次捅刺了受害人*、腹部等致命部位,而且在受害人受伤后,他也没有及时求助,而是选择了逃跑;从这里可以推测,他主观上是具有杀害受害人的故意的,既然主观上有这种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刺捅行为,那涉嫌的就是故意杀人罪。即便经过调查他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那他对受害人实施犯罪行为导致其死亡了,也是会被重罚的,也有可能被使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会因为自首的缘故就不被适用死刑吗?
自首并不是不适用死刑的法定理由,《刑法》只是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恶劣,应当被适用死刑的,那即便他有自首情节,也仍然可以判处其死刑。
所以说,如果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应当对黄某适用死刑的,那是不会因为他自首的缘故而免除其死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