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应在何期限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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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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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9:59
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期限明确规定如下:
在收到承包人的退还押金申请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如发包方无异议,需即刻向承包人退还;
若超过此期限未作回应,则须支付滞纳金。
若是发包方在承包人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后的第二个十四日还未作出决定或回复,且经过再次催促之后的十四日仍未有任何回应,视为接受承包人的退还请求。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