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资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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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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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9 08:44
现实中,几个人合起伙来购买一套房子也是常有的事,大家共同出资买房,那么怎么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对登记产权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而言,双方的具体权益义务取决于可能证实的双方的约定。如果实际出资人向登记产权人主张权利,却又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一般其主张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且双方的约定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审理后,可能会支持其诉求,
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规定,是采取书面形式加登记生效。登记人就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实际出资人是无法得到该房屋的,只能要求登记人返还其出资。就算是证明了出资人不是登记人,*也不得变更。所以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定要事先书面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登记的时候作为房屋的共有人登记,并注明各自所占的份额。一般来说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份额,但协议约定也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可以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