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9:4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0:20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通常基于以下约定或法定情形。首先,保证期间,债权人若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事先与保证人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此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主合同解除后,若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保证人在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同样,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也导致保证责任免除。
法定免除情形中,涉外保证合同已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若主合同变更或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仅对未同意转让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如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若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免除责任。
对于一般保证,如果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但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财产无法执行,保证人可请求法院免除其在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不知或不应知,则保证人通常免除民事责任,除非新贷与旧贷为同一保证人的情况。
债权人若知悉或应知债务人破产,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无法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仅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若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则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若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