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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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1:49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针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供了详细规定。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的主要目的是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实现集团内部资源的整合。以下是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的主要规定:
1.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需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抵消分录包括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同时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差额部分计入合并价差账户。对于全资子公司,抵消分录中会去掉“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2. 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需通过抵消操作,借记应付和预收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项目。这有助于消除集团内部的关联债务。
3. 对于*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需进行抵消,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需进行抵消,借记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等账户,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4. 内部存货、固定资产购销等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应被抵消,以避免重复计算集团内部交易的利润,确保合并报表的公允性。
5.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并以总额反映。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则以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进行列示。
反映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时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是在母公司和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再抵销个别资产负债表所包括的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影响企业集团资金总额计量的往来事项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