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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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28
本身你的行为就不对,残疾人难道就可无法无天?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要将小区内的商住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必须经得小区内三分之二以上所占面积业主的同意方可,更何况你未经小区物业同意,擅自在别人房屋的专属使用区安装广告牌,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对方老太婆突然晕厥,主要原因是你先期的违法行为所引起,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在费用分摊中你必须承担主责。作为残疾人,确实值得同情,但绝不能以此就逍遥法外,就可随心所欲。居住小区是市民休息的场所,它不是商场,也不是残疾人的安置点,请你三思。说实话,我对社会上有些残疾人的逾越法律的行为是抵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