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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2小时前
为了完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的管理,我们依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绿色建筑奖的组织管理。绿色建筑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工程奖设有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及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三个类别。奖励对象主要包括在推进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对绿色建筑有显著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对绿色建筑有积极影响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在相关领域有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绿色建筑奖设有三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选周期为每两年一次。建设部负责绿色建筑奖的归口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日常运作。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
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绿色建筑奖的公正、公平、公开,推动绿色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更多的组织与个人在建设领域积极创新,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将持续优化绿色建筑奖的评价体系,提高奖项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由建设部建科于2004年10月18日发布。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管理工作,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共八章 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