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正式出版物一定是合法出版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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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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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9 23:40
在探讨正式出版物是否一定是合法出版物时,我们先需明确出版的概念。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作品是出版的前提,编辑、复制是手段,向公众发行是目的。正式的出版活动必须由编辑、复制、发行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联系密切。
内地出版市场中,通常有公费出书与自费出书两种形式。公费出书,即由出版社承担出版成本,向作者支付稿费;自费出书,则由作者自行承担全部出版成本。在内地,无论是公费出书还是自费出书,只要按照正规流程进行,所出版的书籍均被视为合法出版物。同样的,若书籍通过境外书号在境外出版,且在境外进行合法发行,书籍到达中国后通过中国邮政及海关,即可认定为合法出版物。
然而,存在一种情况:使用境外书号出版的非正式出版物,若在内地印刷或在大陆境外的特别行政区印刷后走私回大陆,这将被视为非法出版物。这样的行为多见于一些内地图书出版中介公司,他们通过某些方法取得境外书号,替内地的作者使用境外书号在内地进行非法出版。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国外书号出版的书籍,包括香港书号,不能在国内印刷、发行及销售。
在操作上,若想将出版的书籍在国内印刷,需在当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指定在印刷企业进行印刷。若书籍在内地公开发行,需要省级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内容进行审察,并按相关标准缴纳审查费用。无违法违禁内容的书籍,需在内地新闻出版部门备案,通过图书进出口公司从中国海关申请进口,进入内地,并缴纳关税,方可在国内公开上市。
对于想要进行海外正式出版的内地作者,建议直接联系海外的出版商,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出版。国内的图书中介虽可通过某些渠道取得国外书号分配权,但这些中介并非正式的出版商,缺乏海外身份及公司税号,无法在海外完成图书的正式出版。因此,海外正式出版的渠道对于寻求国际发行的作者而言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