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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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9:55
网络合同纠纷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起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9:55
【分析解答】
网络合同纠纷有协议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在北京、广州、杭州三地的,由互联网*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