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8:58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9-18 19:40
1、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为10.5元,不足五百元,按新消法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懂视网 时间:2022-10-03 23:15
1、让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在过期前就卖掉,这个是比较科学的做法,比如做搭售打折处理和试吃,精制品(奶、面包、包装肉类)比较多,干货和甜品部门也有,但是比较少。或者转货给生意好的兄弟商场销售。生鲜几乎不这么做。在实际运营中并不鼓励用搭售打折的方式处理临近保质期的商品,经常这样做的部门运营水平是不够好的。
2、生鲜商品标签上的保质期(主要指需要称重的商品)实际上是由总部进行定义的,比如标签上肉类打1天蔬菜打3天什么的。实际操作中猪肉可能过了1天并没有坏,苹果5个里面坏了2个,那么就需要翻包装翻标签,在日常运营中,几乎任何一家大型超市都会如此处理,这可以说是日常工作之一,是非常实际的降低损耗避免浪费的手段。各位看了可能心里不舒服,但是扔掉一个没坏但是保质期过了的苹果是一种浪费的行为。生鲜产品的保质期实际上是很难定义的,你无法每天做实验来确定是不是菌落超标之类的,这需要丰富的经验来支撑。
3、改换货品。这个操作是鱼类部特有的技巧,中国人爱吃活鱼,但超市卖鱼不可能总是活的,养的死了是很正常的,活鲫鱼和冰鲜鲫鱼出货是两个编号,但实际上只是活的和死的的区别。
4、冷冻。这个是肉类部特有的处理方式,由于肉类部特殊的运营模式,冷冻销售不掉临近保质期的肉是难以避免的。当冷冻库存量比较大的时候,就可能以一些名义进行促销或者出售给特别的下家。
5、此类商品必须注意:当你看到一种商品既有本身含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又有超市自制的含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后者90%都是过期的。
6、商场内部流转。不少超市的熟食部门就是专门接受临近保质期的商品,甚至过保商品的。他们可以再处理进行销售,还可以提高毛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2:06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也可以到工商局投诉,投诉不成的就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