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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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23:08
法律分析:1、拥有赣州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320元/月)的职工;
3、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有足够的首付款;
6、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