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3:3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56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教师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安排工作任务、达到教师工作必备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被非法开除、除名、停止社保费缴纳、终止教师社保关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才能确认。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在这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诉。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属于教师申诉的范围。3、教师认为当地*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申诉的期限:教师申诉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时效*。以上内容可供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56
你说的没收物品是什么东西,肯定是不违法的,最多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