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因公牺牲家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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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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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9 04:58
【法律分析】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持证明书的死亡司法行政系统人民*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1、*烈士,40个月工资;2、因公牺牲公司行政系统人民*,20个月工资;3、病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10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