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物怎么向法院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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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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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2:08
*对无实物鉴定的方法:对于赃物已灭失的财产犯罪,已无法就实物本身进行鉴定,对此,《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五)项规定:“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该条指明了无实物估价的常见依据和资料,也即失主、证人的证言、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
对于赃物已灭失的案件,还可以根据销赃价格确定犯罪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