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商业秘密纠纷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0:4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2:43

  关键字:劳动法 商业秘密 竞争法 违反 行为 规定 单位 劳动者 侵犯 用人
  答: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商业秘密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如何使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已成为跨部门的课题。商业秘密属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它具有知识产品的某些特征,但与那些依知识产权法可获得保护的著作、发明创造、商标不同,它不属知识产权法保护之列。为维护商业秘密所有者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纳入调整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通过签*竞争条款来实现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上述两部法律中均有体现,但由于法律关系调整角度不同,因而在处理有关商业秘密纠纷的法律制度上,存在着差异。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劳动法》中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比较
  第一, 侵权的主体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经营者,也包括其他第三人。所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而要成为经营者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手续。目前,我国的经营者中以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为主,同时也有一部分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经营者。因此,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法中既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自然人。
  而《劳动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该法第二十二条、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属劳动法调整。从侵权主体看,两部法律有所不同,即使同为调整范围内的侵权主体──自然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既可以是被侵权单位的劳动者也可以是非劳动者,而《劳动法》中只能是被侵权单位的劳动者。
  第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条件及性质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种类。因此,行为人与商业秘密所有人之间签订保护商业秘密的协议,不是判定行为人是否侵权的前提条件。即使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样可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侵权行为。而《劳动法》只是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以约定。因此,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约定的,才可根据《劳动法》之规定,认定行为人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属违约行为。
  由于两部法律对侵犯行为的性质认定不同,因此某一行为是否属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不同法律中会有不同的结论。例如,劳动关系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密事项,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工作,并将原企业的有关客户业务带至新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无法以《劳动法》为依据起诉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约定,但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 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前面的论述,违反《劳动法》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因而对于主张权利的一方无需有过高的举证要求。一般只要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签有保密协议(主要是*竞争的条款),同时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后违反协议之约定前往其他单位就职。这足以证明劳动者的违约。而不必证明,劳动者前往其他单位就职时是否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提供给新单位。
  如果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要求对方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则主张权利一方的举证责任比较重。因为前面已分析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一方往往要提供证据证明商业秘密被侵犯,而且要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因此,很多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因举证困难而无法胜诉。 第四、 作为被侵犯的对象──商业秘密的范围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四个要件,即不公开性、经济利益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的信息均属商业秘密。而《劳动法》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定义未作明确,允许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有利于用人单位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但同时也容易造成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者地位的用人单位任意扩大商业秘密范围,*劳动者的自由,损害其利益。因此在《劳动法》对商业秘密未作定义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应该考虑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商业秘密的定义来判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商业秘密范围是否合理。 第五, 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不同。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者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承担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对违法者的查处,既可以由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处理,也可由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劳动者。权利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而不能由行政部门查处。
  二、 商业秘密纠纷处理中的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处理制度中,当事人一般可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制度中作一选择。因此,有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在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作一选择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不同,而且劳动争议也不属于可以适用《仲裁法》的争议类型。在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二审终审。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获取oracle中表的表结构、约束和索引信息 若3的x次方等于二十七分之一,则3的负x次方 若x的2x-1次方=1,则x=多少。若3的x次方=27分之1,则x=多少 3的x次方=1/81,x=? ...为什么?。。。若3的x次方等于81分之一,则x等于什么??急 语文句子成分分析详解 初三英语,关于被动语态 级品飞车lo如何下载? 极品飞车全球在线(nfsol)现在可以在大陆玩么?内测完毕了?听说要个登... ...一个星期不理我了怎么办,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问她是不是有男人了... 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 浅谈企业文化在企业风险防控过程中有哪些指导作用 离职保密协议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求《鲁滨逊漂流记》读书笔记,要求:有主要内容,精彩片段!体会。 鲁滨孙漂流记读书笔记好词好句摘抄及感悟赏析怎么写? 鲁滨逊漂流记 节选读书笔记 中国银行职责是什么 专转本好吗 我究竟要不要考专升本考试? 好纠结到底要不要去读成人专升本? 到底要不要自考专升本呀??? 我到底要不要考专升本,有用吗 求助,求助!我要不要专转本!!! 专升本有没有必要 环保举报个人信息被泄露,泄露者违法吗 公积金贷款能贷出现金来吗 微信国务院举报实名认证会不会被泄露? 公积金可以贷款出来用吗 环保举报会不会泄露举报人 公积金官网查到自己能贷款那是不是就一定能贷出来 您好保密协议内容包含工资合同,但是作为公司无理解雇的证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算是违法保密协议嘛? 风险管理责任落实不包括 湖北科技学院在湖北省排名多少 PS如何添加给照片彩虹 三国演绎 孔明借东风读后感500字 评《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 作文。小学版的500字—700字 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道道彩虹还犹如什么 一座座立交桥像什么一样架在环形路上?帮忙这几个比喻句! 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一道道彩虹,是否是比喻句 “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道道彩”这句话说明什么意思? 五颜六色的裙子徐徐展开就像什么什么夜晚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什么什么 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什么和犹如什么 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什么? 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道道彩虹。(写一个比喻句)…犹如… 我知道下列句子中分别把什么比做什么。 1.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道道彩虹。 把 &... 比喻句50个 比喻句大全字多一点 夜晚,环形路上,一座座立交桥犹如道道彩虹 写两个比喻句 谢谢大家! 雷神G150S-D插上电源电池一直在保持在15%充不进去。 我的雷神911充电器插在插座上灯是亮的,但是另一头插在电脑上,充电灯器灯不亮了,电脑也充不上电。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