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无行为意识,房产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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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3:09
老人无法自理,可以有老人配偶或者子女,申请一位做老人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代替老人处置房产和其他财产,
手续在老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办理,
法律规定,监护人处置老人财产,如果侵犯老*益,老人本人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可以起诉这位监护人维权,
《民法通则》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3:09
如果最后过世,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