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政治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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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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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48
从属原则是《欧洲联盟条约》确立的一项新的欧洲联盟法基本原则。本文考证了这一原则的历史渊源,揭示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引进这一原则过程中的斗争与妥协,论述了这一新的基本原则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剖析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最后,从欧盟一体化发展前景的角度,对欧盟条约借鉴这一原则的利弊得出若干概括性的认识。其中特别指出:从属原则不仅是联邦制国家中普遍遵从的基本分权原则,而且同样适应欧盟这一独特国际实体的一体化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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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15:48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法律大街200号一座十字形的大厦内。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并于1952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该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年4月8日,六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在荷兰城市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首脑会议上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洲联盟成立。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实体过渡。但欧共体未就其称谓的变更问题作出决定,在欧共体内和国际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目前“欧共体”和“欧盟”两种称谓均可使用,但法律文件和对外签署协议仍需用“欧共体”。
欧共体经四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于1973年,希腊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于1995年加入欧共体。欧盟成员国增至现在的15个。截至1999年,欧盟总人口达3.764亿,总面积为333.7万平方公里,正式语言是15个成员国使用的11种官方语言,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约为88441亿美元。
欧盟统一货币为欧元,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2000年6月,欧盟在葡萄牙北部城市费拉举行的首脑会议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会议还决定在2003年以前组建一支5000人的联合*部队,参与处理发生在欧洲的危机和冲突。
2000年12月7日至11日,欧盟在法国尼斯举行首脑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改革欧盟机构、为欧盟东扩铺平道路的《尼斯条约》草案。会议还审议和批准了“欧洲安全与*报告”等文件和一些决议。根据这些文件和决议,2000年5月成立的欧盟*与安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和军事总参谋部3个临时*军事机构被转为常设机构开始运转;欧盟快速反应部队的筹建方案将进入实施阶段;负责监管欧洲食品安全的欧盟食品安全署定于2002年初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