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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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01 05:55
⑴多数人天生是懒惰的,他们都尽可能逃避工作。
⑵多数人都没有雄心大志,不愿负任何责任,而心甘情愿受别人的指导。
⑶多数人的个人目标都是与组织目标相矛盾的,必须用强制、惩罚的办法,才能近使他们为达到组织的目标而工作。
经济人就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并为此可不择手段。"经济人"意思为理性经济人,也可称"实利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1 03:20
在布坎南的阐述中,包含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即“经济人”假定。布坎南以“经济人”这一假定为分析武器,探讨在*领域中经济人行为是怎样决定和支配集体行为,特别是对公共选择所起到的制约作用,并由此证明*领域存在缺陷是可能的。何为“经济人”?微观经济学家认为,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在什么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个人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并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特点。根据这一假定,布坎南认为,通过类似的行为假设,也能够对集体选择的结构特征进行一些基本的预测。它的理论价值在于:首先,保证了对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在此之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分析采取的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标准,在市场选择领域,假定人人都是自利的;而*选择领域,自利的人又变成了“慈善、博爱”的利他主义者。其次,它是进行制度比较分析的理论前提。制度比较分析的目的是考察在什么*下,可能产生最坏的*结果及避免产生最坏*结果的方法,并且探讨什么样的*会是最好的。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就不存在坏的*,同样也无法解释现实中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坏的*产生的原因了。基于“经济人”这一假定,布坎南进一步提出,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与*市场中的公共选择行为纳入同一个分析模式,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凯恩斯经济学把*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失灵”研究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失灵问题。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所谓*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议会制民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在布坎南看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进行干预以前更高。否则,*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但是*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失灵说。布坎南对*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的低效率。布坎南认为,所谓**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一般说来,美国*的*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最后由选民投票确定的*,像重大税收*的调整、对国家前途影响较大的对外*的制定等。第二类是由*的高级领导层拟定方案,如联邦*或地方州*拟定的方案。第三类是由*部门全权独立制定与实施的*,这种*的合理性通常是由*等法规来保障的,*部门的职责是照章事。这里仅以第三类**拟定的方案作为*低效率的考察对象。就这类**而言,因为每个*部门所遵循的*,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所以,一方面是由于这些部门的*家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使得他们有意或无意地被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以至于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常难以符合实际;另一方面,由于该部门*家行为的灵活性与他们的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使得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不是倾向于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布坎南认为,产生这一*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来制约*行为方式。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工作机构的低效率。*失灵说认为*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①缺乏竞争压力。在美国的*机构里,由于相当一部分*和公务员,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里,也往往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②*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布坎南认为,首先,*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的“用他人的钱,为别人事”,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自由度比市场中私人企业家还大,使不计成本的*行为不断发生。其次,*行为也没有利润含义,*从个人的得失出发,为追求选票和政绩,尽量满足来自方方面面的要求,结果使公*品超量供应,社会福利费用过高,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因为*的权力是垄断的,有“无穷透支”的可能,他们一旦决策失误,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能远远大于一个企业家的投资失误。③监督信息不完备。从理论上说,*家及公共服务机构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监督及司法、审计监督等,以保证*运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监督的效力很可能因为信息的不完备而降低、甚至失去。这是因为监督者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能,必须对被监督者的情况了如指掌,但向监督者提供信息的往往是被监督者,由于*部门对其经营业务有着自然的垄断性,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来封锁一部分公*品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和成本的信息。因此,监督者根据被监督者提供的不完备的信息所进行的监督,其实效是大打折扣的。*的寻租活动。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纺织业寻求*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将外商拒之于国门之外,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而高额垄断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被称为经济租金。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利润)的一种再分配。因此,寻租行为具有非生产性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4种:一是*定价;二是*的特许权;三是*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订货。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布坎南教授的思想博大精深,他毕生探求的是市场经济持久繁荣的*制度基础。布坎南在1986年领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区分了“规则的制定”与“*的制定”。换言之,我们可以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规则或者*秩序的设计阶段;第二个阶段为规则的实施阶段。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讲,第一个阶段是博弈规则的设计,第二个阶段是博弈的阶段。如果将社会博弈比喻成一场体育比赛,那么在第一个阶段就是要设计好比赛规则;在第二个阶段按照事前设计好的规则来比赛。就像体育比赛要有清楚的比赛规则一样(没有清晰的规则,比赛必然一片混乱),经济*生活中人们的有效互动也需要清楚界定的规则,而且这种规则是共识。否则,可以想见,经济*中就会出现很高的交易费用和低效率。例如,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家就可能不会有长久的规划,这样本来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使所有人都变好(帕累托改进)的投资就不会发生。更坏的是,这种没有事前界定好规则的社会,就会出现一种强盗逻辑,即没有规则的规则——“丛林规则”,这样的社会是可怕的。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代英国经济学家肯·宾默尔也说,“界定清晰的社会契约是市场出现的先决条件”。所以,第一个阶段即事前的规则设计至关重要。布坎南认为,最公正的*秩序应该是在“无知之幕”后设计出来的。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类型(即属于哪一类利益群体)的情况下,大家通过形成共识来达成*秩序的设计。虽然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出现,但收入差距不大的相对同质性的社会,还是比较接近这个理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出来的规则应该是最公正的。更普遍的情况是,在*秩序设计的过程中,人们都知道了自己的类型;在一个利益分化的异质性社会中,最后形成的*秩序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妥协的结果。因此,排除*的话,和平的*秩序设计要满足所有类型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就是要保证每类人接受*秩序设计后不比原来的状态差(即每类人愿意参与),激励相容约束就是在满足参与约束的情况下,每类人的行为尽可能与社会目标相吻合。我们知道,在异质性很强的社会,这两个条件都很难满足。拿参与约束来说,在收入差距很大的社会中,*秩序设计很有可能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样既得利益集团很可能就不会赞成*秩序设计,他们的行为很有可能与社会目标也是不吻合的,即激励相容约束也不满足。因此,一个社会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越严重,公正的*秩序设计就越困难,因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就越难满足。所以,*秩序改革的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历史地看,*秩序民主和经济发展都比较好的国家,往往是在那些*秩序确定的时候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比较低的国家。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起点公平对于*秩序的设计和持久繁荣的重要性。美国自立国之初,*家们(尤其是杰斐逊)就认为,初始经济禀赋的平等和相对平等的财产权利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这被称为“杰斐逊主义”,也是美国主流的*哲学之一。后来的经济史学家们认为,这是造成北美洲和拉丁美洲不同发展路径的根本原因。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将这种哲学灌输给并影响了当时的东亚国家*。日本在美国(麦克阿瑟将军)的管理下,成功解散了大财阀,并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与此同时,在美国影响下,韩国在1950年左右,也成功实施了“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在*上,初始禀赋的平等使得利益集团问题不严重,容易达成社会共识和社会契约(*秩序),*可以实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局面稍有不利,因为中国现在收入差距比较大。但*秩序的设计对于中国的持久繁荣是不可或缺的,就像没有界定好比赛规则的体育比赛会出现混乱一样,中国若要维持持续繁荣,绕不开*秩序的设计。在中国收入差距已经很高、利益群体已经出现的情况下,*秩序的顶层设计就变得很重要,这样可以绕过利益群体的干扰。另一方面,*要通过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不同阶层的社会流动性,这样可以创造一个动态平等的社会,也有助于实现公正的*秩序设计,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证。这位自称“田纳西农民”的老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语速平缓,眼神沉静,喜欢使用令人紧张的多义词或隐喻来表述自己的思想——这样表述的思想于是有了强烈的“内在冲突”。从他的著作中常可感受到这一经验主义信条——亚当.斯密恪守了这一信条,时刻警惕着不将具体情境内的观察和命题推广为一般命题或“定理”(任何懂得经验主义方*的经济学家都不愿意使用“定理”来表述自己的思想)。布坎南常用来描述他自己的(价值观、*立场、对世界的基本态度),是这样一个短语:“notabsolutelyabsolute,norabsolutelyrelative,butrelativelyabsolute”(我的态度既不是绝对地绝对的,也不是绝对地相对的,而是相对地绝对的)。越到晚年,他越意识到现实*失败之根源是没有原则——*人物和他们制订的公共*越来越追寻短期利益,这是布坎南为1998年这本著作提出的最紧迫任务。与他的其它著作一样,他的理论从未离开美国现实。原则,或“generality”(一般性),成为他晚年不断呼吁的核心观念,并且在这一意义上,他走向或走入了奥地利学派。“金融危机”之后,他呼吁将“货币”问题提升到立宪层次来讨论。凯恩斯经济学占据主导,通货膨胀*成为侵吞人民财产的主要途径。财产权是社会正义的核心,也是美国*的核心。在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视角下,最高的一般性(原则),属于立宪范畴。上帝死了。在各国,无一例外地,政客们(以*为追寻短期利益之手段)逐渐驱逐了*家(以*为实现更高理想之舞台)。货币*,与外交、教育、人口和社会福利及其公共*一样,不再有原则。于是,哈耶克鼓吹的“货币非国家化”*正在成为市场经济的*议题(参见EdwardPeterStringhamandToddJ.Zywicki,2011,“Hayekiananarchism”(哈耶克式无*主义),JournalofEconomicBehaviorandOrganization》。与其听任这些政客如中国各地*的“*”这样滥发纸币,为何不将铸币权交给自由竞争的民间钱庄呢?纸币的价值敏感依赖于发行者是否珍惜自己的名声。政客和钱庄,谁更珍惜名声?布坎南先是在1975年发表的《自由之限度》最后一章的脚注里批评哈耶克“盲目相信传统”,后来又在讨论哈耶克1988年《致命的自负》初稿的小型研讨会上发表了类似的批评(当然是友善的)。布坎南的立场,他说:“与罗尔斯的更接近”。事实上,最新发表的一篇论文,主旨就是论证哈贝马斯1980年代发表的“社会交往”理论与奈特(FrankKnight,布坎南的老师和布坎南心中的两位“英雄”之一)在1940年代发表的“自由对话”理论,有无法忽视的相似性(DaliborRoháč,2012,“Knight,Habermas,andRawlsonfreedom,personhoodandconstitutionalchoice”,TheEuropeanJournaloftheHistoryofEconomicThought,vol.19,issue1,pp.23-43)。现实*和公共*的普遍失败,经济学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布坎南写道(1986《自由、市场与国家》):“经济学,如它在80年代的那个样子,是一门忘记了最终目的或意义的‘科学’……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80年代的经济学家们在他们自己领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实是文盲,……他们似乎是一群被阉割了意识形态的人……。我们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产着这样的训练有素的和高度机智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被训练为幸运地可以无视他们学术事业的最高宗旨的匠人。他们绝不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说服和传授给他们的学生那些有关一群自由个体究竟如何能组织为可以相当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且不发生导致社会解体的重大冲突的社会过程的理念。”我特别喜欢布坎南这段文字,所以在我的传真问卷里全文加以引述。这段文字最后一句的关键词“社会过程”,也就是奈特1942年发表于《伦理》期刊阐述了“freediscussion”(自由对话)的那篇文章的关键词(FrankKnight,1942,“science,philosophy,andsocialprocere”,Ethics,vol.52,no.3,pp.253-274)。似乎意识到布坎南即将离去,JEBO(《经济行为与组织》)2011年7月出版了“布坎南”专号。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在这期专号发表了一篇情谊深厚的文章,“onJamesBuchanan”(论布坎南)。与众不同,森的文章,核心只是一句话:布坎南的贡献很多,择其最重要者,森认为是:“Thecultivationofthetasteforpublicreasoninginanopen-mindedway,whichJamesBuchananhasdonesomuchtoadvance,isoneofthefeaturesofhisgreatnessforwhicheconomistsandothersocialscientists—andindeedtheworldatlarge—havemuchreasontobegrateful”(开放心态的公共理性之品味陶冶,布坎南贡献最为卓著,是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事实上全世界——都有充分理由为布坎南这一伟大特质而感激他)。森在这篇文章里宣称,在追寻这一思路时,布坎南是他心目中的首要英雄(“amajorheroofmine”)。森的评价,在我看来极中肯。在公共领域,大众需要发言,可是大众容易有两极化的倾向。布坎南长期努力于陶冶一种更复杂的从而可以超越冲突的话语品味,在公共领域尤其难得。所以,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的首要职能是“教育民众”。因为,这也是奈特的见解:公众普遍地很难接受哪怕是最肤浅的经济学原理及其运用所得的结论。综观布坎南毕生的思考与表述,我感触最深的,如上述,是他晚年视为最紧迫任务的“基于原则的*”。虽然,“末法时代”,有原则的*很难不被无原则的*淘汰。布坎南晚年的思想,对中国当前的*改革和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他感慨:“*在一切地方都已超越了它的限度,人们已经意识到它的失败之处,公共选择理论只不过为他们的意识提供了一种解释——理解他们所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中国读者需要了解为什么*在各地都已失败,以便为中国寻找更可能不失败的*。首先要澄清的是“*失败”的涵义。布坎南,更接近罗尔斯的“契约主义”立场。最出色地为这一立场辩护的,是哈佛的天才教授斯坎伦(参见ThomasM.Scanlon,1982,“contractarianismantilitarianism”(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inAmartyaSenandBernardWilliams,eds.,UtilitarianismandBeyond)。任何*行动,不论在主持者看来取得了多么重大的成功,只要违背契约,就是失败的。*是一套*契约,不论是罗尔斯还是他的批评者都会同意,*的基本职能(在罗尔斯解释的“基本社会结构”和“主要制度”的意义上)是维护社会正义。以契约主义阐释*的这一职能,用斯坎伦的朴素语言就是关于“whatweowetoeachother”(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的基本原理——斯坎伦1998年以这一短语为标题发表了他的名著《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的成功或失败,于是取决于它是否实现了最初的承诺。政党落实它对人民的承诺(*契约),是基于人民支持而取得权力的政党对人民应尽的责任。在多党竞争的或在党内多派别竞争的*内,执政者本应超越党派利益(他的私人“口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JeremyBentham),所谓“立党为公”(他的公共“价值”)。这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第2章第3节“社会状态的排序”关于选民行为的基本假设(KennethArrow,1951,SocialChoiceandIndivialValues,1963年第二版),我称之为“公*识”假设——每一位公民在公共领域里的“价值”不应被他在私人领域里的“口味”主导。否则,就没有阿伦特意义上的“*”(HannahArendt,1958,TheHumanCondition,第1章和第2章)。阿罗说(上引著作第1章第1节),他的老师奈特多次指出,在与自由市场*相类的民主**里,选民也如同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一样只根据他们的“局部知识”投票,于是“公共选择”总是倾向于强化“特殊利益”从而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富人容易获得更大的代议权)。不论如何,阿罗声明自己的论文“只研究民主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内容”。奈特是布坎南的老师,也是阿罗的老师。与阿罗相比,布坎南与这位老师更相似,他始终在探究民主的实质(内容)。原则,是*家的生命。与政客不同,*家有信仰。原则是信仰的*表达,它不能交易,所以它不是利益。*普遍失败,因为*家在各处都已消失。奈特的预言,与他的其它预言一样应验了。以“幂律”方式在过去十年迅速增加的不平等以及“占领华尔街运动”,可说是奈特预言的晚近验证。更早的验证发生在中国。张君劢(素享“**之父”美誉)在1948年发表“**十讲”总结辛亥以来*不能成功之教训时发表的见解,与上述相类。2013年1月9日,布坎南离世,享寿93岁。他的祖父曾任田纳西州州长,这位州长的孙子却因家境清贫而养成了务农早起的习惯。*,从不承诺为掌握权力的个人带来财富。乔治.梅森大学的“布坎南小屋”(BuchananHouse)是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公室。小木屋被树林和一大片草地包围着,十足是一座农舍,尤其是那条林间小路,刚够一辆汽车驶过,曲曲弯弯来到门前一株老松前。老松对面的门廊里摆着一对旧摇椅,窗上吊着一盆家养的野花。这格调与乔治.梅森大学气派的建筑群格格不入,却充分表现了布坎南的“低调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