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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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58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7考察检察人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体现了对检查人员哪些方面您好,主要通过数量,质量等纬度综合考量。在考核方案确定上,要立足检察业务实际,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结合检察官基本素能、司法责任确定、年度考核内容等要求,明确绩效考核的任务、基本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方法、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等,为绩效考核活动统一有序开展确立基本遵循。最高人民*近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最高检机关的检察官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考核的内容包括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工作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考核办法》对地方各级*也有积极的参考借鉴作用。在考核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综合评价,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随意,增强考核公信;要坚持简便易行,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努力做到操作便捷,避免过于繁琐,减轻考核负担;要坚持统筹考虑,注重考核结果在检察官等级晋升、交流任职、评先评优、绩效奖金分配、检察官惩戒和退出员额等方面的应用。在考核主体设定时,一方面,要遵循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省以下地方*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相关*,区分对各级院检察长、其他领导成员和检察官的考核权限。另一方面,按照集中统一和发挥部门作用的思路,可考虑在各级检察机关设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对检察官的绩效考核;同时,在各业务部门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进行初评,受考评委员会的领导,充分体现“管人与管事相统一”的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