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2:0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12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单单依靠国家强制力是无法保证法律实施的。法律实施在*判决这一块主要分为民事和刑事两部分,刑事案件一般以国家强制力为主要保证力量,当然也会辅以思想教育等手段。
法律的权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强制力来建立和维护的,它是任何社会类型的法律的共性,但它在古代社会被变成淫威;另一种是靠法律自身的优良品格如公正、科学、民主、效率等,来建立和维护的。
扩展资料:
执行主体: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机关、*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
执行条件:
人民*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12
不是,还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13
这句话是错误的,国家强制力只能说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主要力量、最后手段,司法考试大纲中做出了解释: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13
这个不仅仅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途径,还有一些是*力量。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7:14
法律实施除了国家的强制力,还有人们的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