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包括哪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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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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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21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学
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资学(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货币银行学(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国际金融学(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财政学(en:Public Finance)
保险学(en:Insurance Insurance)
数理金融学(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计量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22
1、广义的金融市场:泛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全部金融*易活动,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供求双方之间所有的以货币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如存款,贷款,信托,租赁,保险,票据抵押与贴现,股票和债券买卖,黄金外汇交易等。
2、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融资活动,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以及黄金外汇交易等范围之内。
3、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货币资金交易,黄金外汇买卖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等活动的总称。
4、初级市场:又称发行市场或一级市场,是资金需求者将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时所形成的交易市场。
5、二级市场:已发行的旧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转让流通的交易市场。
6、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
7、股票: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是最标准的股票。
9、优先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方面比普通股东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10、债券:一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约定时间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书面凭证。
11、国库券:*为弥补国库资金临时不足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
12、抵押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13、信用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全凭公司的信用发行的债券。
14、转换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债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这种债券赋予持券人购买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16、重整公司债:经过改组整顿的公司,为了减轻债务负担而发行的一种利率较低的债券。
17、偿债基金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发行公司要在债券到期之前,定期按发行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赢利作为偿还基金,交由接受委托的信托公司或金融机构保管,逐步积累以保证债券到期一次偿还。
18、金融债券: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一种债券。
19、基金证券:又称投资基金证券,是由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证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它是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某些权益组合的产物。
20、票据: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21、自由外汇:无需经过发行货币国的批准,即可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被广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记账外汇: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称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类其价值依赖于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产品。
24、货币市场: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25、同业拆借市场: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活动形成的市场。
26、*银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从3个月到1年不等。
27、预发行市场:现实中有一种国库券交易并不是在发行完成以后进行,而是在宣布发行的消息后立即交易,这种交易市场也称为预发行市场。如美国的WI交易。
28、可转让大额定期存款单: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证明。
29、回购协议:证券持有人在出售证券时与买方约定,双方在将来的某一日期由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手中购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证券。
30、增资: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称为增资。
31、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客户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现款或股票作为保证金,差额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股票达成契约。
33、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对象的期货交易,其目的在于减少股票投资的风险,增加股票投资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数期权交易:买卖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期权合约。
35、证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规则组织起来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
36、会员制: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是由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37、公司制:公司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组织的,交易所收取发行者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
38、佣金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户买卖并按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39、两元经纪人:又称专家经纪人,是专门接受佣金经纪人再委托,并代为买卖,收取一定的佣金。
40、特种经纪人:又称专业经纪人,是在交易所内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从事特种证券交易的经纪人。
41、证券自营商:又称交易厅交易商,他们只办理自营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
42、零股交易商:专门从事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交易的证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