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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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7:09
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省、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按照粤人发[2008]147号文及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申报条件 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二)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中学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根据申报者档案记载核实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工作表》,附件3)由校长签名(盖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各地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去年,少数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伪造工作经历、业绩,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3年内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今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提供下列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1.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 2.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3.近5年市、县(区)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市、县(区)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和《工作表》须按我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三)教育教学论文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1.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6.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7.按照我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且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 (二)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三)地级市教育局要配备专人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市人事局审核、盖章。 (四)各地级市教育局将材料报送我厅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分两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票一式2份(式样见附件4、附件5),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文课组顺序为:德育、*、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中学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 2. 各地级市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市”,右上角写上“ ××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3. 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工作表》(复印件)一式20份,另10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市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用A4纸打印《2009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6)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 填报《2009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附件7)一式2份。 6.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8)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7.将申报者提交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8)的相关信息录入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上报功能生成上报数据一并报送。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请各市(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或邮寄、传真我厅师资管理处。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八、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各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406房,联系电话:020-37626716、37628623),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陆我厅网站( www.gdhed.e.cn )下载。 附件: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4.2009年中学文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5.2009年中学理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6.2009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7.2009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8.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O O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