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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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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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11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隐私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受害人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同时《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11
(1) 根据我国《*》第38、 40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已经为我国隐私权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馄法通则》虽然没有承认隐私权,但我国有关的单行法律法规也对隐私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例如,2003年《公民身份证法》第6条规定:“*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性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2)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国家保护隐私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除立法之外,有关司法解释也充实了隐私权的内害。如最高人民*在1993年怯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基本上作出了与民法通则实施细则相似的规定。最高人民*《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司法解附第豆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杜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实际上是通过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隐私权的概念。当然,有关隐私权的内容、保护、客体范围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责任等;都需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予以确认。我国民法典应当适应现代社会隐私权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隐私权制度。
(3)隐私权被侵害,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12
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但当事情关系到他人或公共的安全时,那么这样的事情就不能称之隐私。例如:关于抢劫银行的计划笔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人民法学张新宝教授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现在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没有独立的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散见于各个有关法律:
一是民法方面:
(1)《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就《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做了相应解释
(2)《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人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需要经过司法实践。对于什么程度上的精神损害算“严重精神损害”还不明确。民法与刑法不同的一个特点是:民法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也要判决(刑法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精神损害,有时候可能算出损害结果,有时候算不出,但损害的事实往往是明显的。要求侵害方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应该可行。
个人认为,《侵权责任法》“严重精神损害”的规定不合理。这大概需要在这个法律的司法解释做出之后,对精神损害的衡量有了经验,到时候才能修改。
二是行*方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是刑法方面,规定了一些犯罪条款,如: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答引用了隐私-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13
也就是今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此前只有理论上讨论隐私权,并无实际法律已于规制,目前《侵权法》予以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