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5: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修正)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