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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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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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1:57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同时具有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由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的公民。
二、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不需重复申请。同一人不能申领二张小学教师资格证。
三、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历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 为不合格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测试合格。
②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省语委或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证书才有效),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其他问题
1、凡在余杭区教育系统任教的人员(公办、代课教师)要求申领教师资格证,由学校统一报(乡镇由中心学校报)教育局
2、申请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户籍证明(要去派出所开具);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复印件一份
(5)、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的代课教师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表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验证后必须要盖公章,复印件的纸张大小要一样(即A4纸),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上填表单位的公章);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要完整);
(8)、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二张贴在申请表上,还有一张做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