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9:3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00:28
你要意识到你们合同签订的是现金,货到付款,一次结清,你现在开收据给他,无论你在上面备注什么,他都可以说是你们单方面行为,跟你耗着,赖账,推荐方法,一,你在收据上注明,本次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已银行进账单为准;二,让对方出个付款方式改变说明,由对方有权人签字,盖公章。说明付款方式由现金变为转账付款,同时说明是应对方要求先行开具收据结尾款。尽量把可能的风险都写进付款说明里,让对方签字盖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00:29
对,你就在收据上面注明:先开具收据,以收到支票为准!你直接四个字:支票付款,感觉就是已经通过支票给你付款了。追问那如果以后赖帐了,他说支票已经付了怎么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00:29
不知道你们合同中怎么规定付款及结算票据的内容。如果比较模糊,那你先开收据确实风险很大,你注明支票只能说明对方的支付方式不能证明对方没有付款。如果对方资金情况并不紧张,你送收据的同时拿到支票,收据上注明支票付款,应该问题不大。如果对方资金困难,或者给你开的是远期支票,那风险还是很大的。追问签订的是现金,货到现场,对方一次性付清货款。但前几次都是支票,所有的付款都是走的支票形式,所以这次肯定也是支票。目前是收据上注明什么内容,能保证我们的权益?不先开收据,他们那边没法申请款项的。追答那你只能收据上注明支票类型及支票号码。其实这些注明也都是尽量的减小风险,风险始终是存在的。因为合同注明的结算方式是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