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县硫化铁矿矿长腐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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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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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21:49
清原满族自治县硫化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如下: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清原满族自治县硫化铁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询证、评述与估算,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概况
名称: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37 号
法定代表人:胡成良
电话:024-26213489
传真:024-26220070
联系人:龙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10100000036249
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国土资源部矿权评资[2002]036 号
2、评估委托人概况 评估委托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人概况: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本县土地资
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行政管理机关。该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管理矿业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
3、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硫化铁矿 注册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大孤家村 法定代表人:夏桂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
4、评估目的 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授权对国
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清原满族自治县硫化铁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追缴(追缴期间为2009 年1 月1 日~2013 年5 月30 日)。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清原满族自治县硫化铁矿采矿权。 根据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0002010046220063179): 矿山生产规模为5 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硫铁矿、铁矿,有效期限为2013 年12月29 日至2014 年12 月29 日。
根据委托书中的要求,本次评估是对该采矿权2009 年1 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动用铁矿资源的采矿权价款进行追缴。根据2009 年至2013 年各年的年度报告,该期间动用硫铁矿资源储量为0 万吨,不追缴硫铁矿的采矿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