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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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1:36
您好!根据《内江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3号】文件和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府发〔2008〕43号】的规定你可以参照以下购买:
1、养老保险。批准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以批准征地时间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批准征地时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征地农转非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批准征地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从批准征地时间的次月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实际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批准征地时间明确为批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方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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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08〕15号文件下发以前的老征地农转非人员,现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12月31日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由本人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参照川办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不同年龄段相应缴费年限,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由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老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后,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具体的金额,你可以自己计算或者去当地区县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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