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 只能案外人提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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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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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3:05
不是,以前执行异议只能由案外人提出,但是新民诉法对此做出了修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法释〔2015〕10号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3:05
执行异议之诉 只能案外人。被执行人只能申请执行异议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