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房子是奶奶的,后来姐姐把房子改成她名下了,我还有继承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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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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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8 21:50
住房是在这位奶奶生前办理的过户给姐姐,有了姐姐名义房产证。这种情况下,在奶奶生前这房子已经发生产权转移,属于姐姐合法拥有的财产,产权和奶奶没有了关系。过户完毕之后这位奶奶去世,他人不能主张继承已经属于姐姐的住房。
住房如果是这位奶奶去世之后,姐姐在无遗嘱指定她一人继承前提,私自办理住房产权过户为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这位奶奶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发生2年内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死者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死者遗产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在无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前提,孙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