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裁宝中止对扣压的标的物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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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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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4:26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由*进行审查处理。
根据《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送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4:26
案外人执行异议*裁中止对扣压的标的物*应秉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