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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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2:25
摘要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搬迁必然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更,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那么也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企业因故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企业因故搬迁,需要根据企业搬迁地点的远近、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便利等情况来具体评判工作地点的变化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8合同上备注可接受公司地址变更如果搬迁不去该怎么办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搬迁必然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更,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那么也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企业因故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企业因故搬迁,需要根据企业搬迁地点的远近、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便利等情况来具体评判工作地点的变化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申请补偿吗应该可以祝您生活愉快,记得给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