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超过六个月,如何定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5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0 04:29
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2款
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第3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0 05:47
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所谓“数额较大”要根据各地省高院规定的本地区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标准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