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前一个月邀请业主现场看房 合肥将推行“9631”新建商品房交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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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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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21:40
合肥的业主们注意了,从4月起,新房交付可以向开发商索要竣工验收报告、分户验收表等,同时交付现场还要公示交付流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相关收费标准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8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的相关通知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根据《通知》,合肥市将全面推行“9631”的新建商品房交付制度。
“ 9”: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应成立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负责人为组长、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项目工程、营销、客服、财务、物业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交付工作组,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交付办理、业主沟通、矛盾调处等职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工程构造、公共配套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对照建设规范,检查工程建设等是否违反建设强制标准;要对照购房合同,检查使用功能、工程进度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6个月,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进一步梳理交付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要制定详细的交付工作方案,明确交付组织、计划时间、节点安排、责任分工等事项。要公布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信息,畅通与业主的交流渠道。
“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适时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记录,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分户验收表,在商品房交付时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业主。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前1个月,应制定具体交付流程、准备相关资料、确定工作场所,开展交付人员培训;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在项目现场开放过程中,对业主提出的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问题事项,要逐项记录并及时进行完善。在交付前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商品房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拟定新的交付时间,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1个月书面告知业主,说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延期交付的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商品房项目应通过综合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完成物业承接查验,方可组织交付。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交付流程等相关资料等。
从4月15日起,合肥业主在收房时可注意交付现场是否有交付流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公示的资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合肥建设工程竣工查验合格证明或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小区规划总平图、全装修住宅项目装修标准(装修住宅)、客户服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由出卖人公示的资料等。在交付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验收报告、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其他应交付给业主的资料全部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