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没签劳动合同,后来才补上的,可以要求赔偿没签合同那几个月经济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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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4:48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只要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后的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此种情况下的补签,应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后双方补签或倒签了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已同意补签、倒签劳动合同,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用人单位不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签是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简称,它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期限往往将未签订合同的期限予以覆盖,但签订合同时间为补签当天。如果补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4:49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日期是13年1月份开始的,可以要求6月~12月的两倍工资。但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4:49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