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仲裁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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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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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1:37
你说的应该就是指的合同类的仲裁吧,也就是适用我国仲裁法相关规定的.
因为我国还有一个劳动争议仲裁,该仲裁机构下属劳动部门,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该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一个必要的前置程序,如对该仲裁结果不服,任一方可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
而经济纠纷类引起的仲裁,在各地仲裁委员会受理,是以当事人约定了仲裁条款为前提条件的.该机构所作出的裁决文书与*的判决书一样,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你如果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仲裁法,就会比较清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0684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1:37
商业仲裁就是商事仲裁,就是经济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更多的是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的选择。就是狭义的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商事仲裁因为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成为国际通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六大个性: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民商事争议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花费的成本较低;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而且,仲裁没有地域管辖,也没有级别管辖,可以就近就地及时快捷解决争议,相对维权成本会大幅度下降。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8、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具有广泛执行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与*终审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自动履行裁决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1958年6月10日,在联合国主持下,《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规定:所有外国仲裁裁决均应得到缔约国*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根据该公约,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44个缔约国和地区的*得到承认和执行。
但是因为现实的司法不公、司法*等现象,一裁终局导致救济手段很少,商事仲裁的公信力有待提升,费用也比一审诉讼费用高很多。所以实际上仲裁虽然在国际上比较盛行,在国内相比诉讼并不是那么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