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壁挂炉补贴最新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5:4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3:14
济南市壁挂炉补贴最新*具体如下:
1、壁挂炉取暖。对采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按照每户1200元的标准,在采暖期前一个月内,以村(居)为单位,统一采购天然气,并充入用户天然气卡内。采购价格执行当地城镇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
2、电取暖。对采用空气源热泵、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碳晶板等电取暖的用户,按照每户1200元的标准,在采暖期前一个月内,以村(居)为单位,统一采购电量,并充入用户电卡内。采购价格执行当地城镇居民用电价格的第一档价格;
3、补贴天然气、电量在当个采暖期未使用完的,结余部分转入下一个采暖期,抵扣下一个采暖期的补贴天然气、电量;使用完后超出的,由用户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用气、用电价格的第一档价格自行购买。
天然气用户用气量于每年11月1日至14日和次年的3月16日至31日抄表(核算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用气量),由镇(街道)组织,供气企业负责完成。电取暖用户于每年12月1日至15日和次年4月1日至15日抄表(核算当年11—12月、次年1—3月的用电量),由镇(街道)组织,供电企业负责完成。抄表数据在村(居)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以镇(街道)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县*财政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各区县天然气、电用量等相关数据后,报市财政部门拨付市级承担的运行补贴资金。
【
法律法规】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第二十九条 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