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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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16:54
浙江金华,19岁大学生沈奕宸的家人签署器官捐献确认书,同意将沈奕宸的肾脏、肝脏、心脏和眼角膜捐出。此前,沈奕宸遭遇车祸,经十余天抢救后被判定临床死亡。家人决定捐献其器官,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致敬!
按照国际惯例,对器官捐献者、器官受捐者,也就是供体、受体双方捐献信息,实行“双盲”制度,对双方家庭基本信息保密,器官捐献方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捐给谁,受者也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来自哪里。呼吁大家捐献器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来自媒体报道显示,虽然遗体捐献不少是提前就填写好了捐献志愿,但目前大多数的器官捐献,都是来自最后关头供者亲属“饱含着泪水与痛苦的决定”,亲人临时放弃捐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失去亲人之痛,常人难以理解,他们的决定不管是捐还是不捐,都应得到尊重。
按照国际惯例,对器官捐献者、器官受捐者,也就是供体、受体双方捐献信息,实行“双盲”制度,对双方家庭基本信息保密,器官捐献方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捐给谁,受者也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来自哪里。不管捐赠方或受捐方拥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或名气,按照规定,他们双方的信息都不宜公开。这样做,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杜绝器官买卖行为,还为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双方,避免因捐赠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扰。目前,我们国内也基本准照此原则去做。实际上,受捐方信息公开,他们承受的心理压力会更大。
不过,国际惯例遇到中国国情,也有相碰撞之时。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有自己的国情,大多数器官捐献者,是在死亡不可逆转时,近亲属为了让他(她)的生命以另外的方式得到延续,而代表或代替捐献者做出的决定。原卫生部副*黄洁夫认为,根据这样的心愿,我国能否探索一种特殊的器官捐献者身后慰藉方式?即在捐受双方均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让受捐者定期看望捐献者的家人,让他们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亲人。最后想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此话没错,父母给我们的身体,我们要爱惜,要尊重,不过后半句“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则就要用现代眼光重新审视了,让逝去亲人用另外一种方式在人间存在,帮助他人,也不失为另一种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16:54
我觉得要提倡这种行为,当代青年身上有着对社会的责任,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他们要努力学习增长知识,为社会进步祖国发展贡献力量。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16:55
当代年轻人对社会的责任其实是很大的,首先要有贡献对国家有贡献,那么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要充满爱,多做一些好事,这些都是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16:55
现如今很多当代青年对社会的责任感非常的强。他们是国家的骄傲。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16:56
这种行为是我们敬佩的,他虽然才19岁,但是他承担起了自己应该担任的责任,我们应该以他为以他为榜样。是值得表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