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7:5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2:11
捐款是自愿的,单位不能强制员工捐款,不捐款在大会上点名是侵犯隐私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扩展资料:
案例:
2011年3月22日下午,在娄底市第一中学,有学生出示了粉红色的“致初二年级家长的一封信”,信称: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初二年级是娄底一中唯一没有多媒体教学的年级,呼吁家长们自愿捐款不低于300元。“
该同学介绍,21日下午,老师给每个学生发了一份,要求第二天就交钱。老师虽然说捐款是自愿,但也说了“不捐款的同学上多媒体课时,就站到外面”等话。截至22日下午,初二45班有28个学生交了“捐款”。
娄底一中称,学校对捐款的事并不知情,是部分家长自愿发起的。娄底一中副校长曾佑平说,22日下午,学校已组织初二年级所有班主任召开会议,责令各班把已收上来的钱退回。
娄底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主任罗雪华说,22日上午,就有家长举报娄底市一中“让每个学生交款300元”。目前教育局正在调查,会尽快彻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隐私权
参考资料:人民网-湘娄底一中家长“被捐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2:12
被自愿,只能认,没有法律规定道德绑架犯罪,最多轻微违法还是没有实质处罚那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2:12
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做的很不到位,仅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没有制定有关公益募捐的法律法规,由于法律缺失,很多公益募捐活动开展得并不规范。公益募捐呈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和无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