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男方有贷款女方不知道怎么办,女方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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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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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1:22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情,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丈夫一人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看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1:22
如果男方在不经过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借钱,那么在离婚时,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等司法法规,男方借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具有离婚的财产分割范围。
如果男方离婚要求债务分担,应当先提供可以证明夫妻共同知晓、并在举债过程中同意的合法凭证。
因此,如果男方在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借了钱,而女方没有参与,那么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也不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考虑这笔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通过其他手段强行将债务转移到女方名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将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进行分割。
因此,建议在婚姻中多关注财务事宜,特别是在涉及到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要签订书面协议并谨慎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1:23
如果男方只是单独借款,女方不知情,而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方参与了借款的合同和过程,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笔借款不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要承担借款的还款责任,女方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进行做出任何补偿。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男方将这笔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或生活开支,*可能会将这笔借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均摊还款责任。当然,具体情况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辩护进行考虑,建议当事人如实提供证据并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