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村房屋拆除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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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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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15:30
核心提示: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判决也是两者都有。
本人认为应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理由如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民间个体工匠即可参与民间建筑。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所以,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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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15:30
承揽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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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15:31
民房建筑合同为一般承揽合同、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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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15:32
我个人认为属于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