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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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2:56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另外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可以向原*的执行有关部门联系,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向*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受理通过,会依法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拒不执行的,还可以进行改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