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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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5:14
你的2个提问我都看了,谈谈我的看法:
你现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缴金问题,因而产生了仲裁或诉讼。
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它能证明其为“营业执照正在办理”的缘故,那么
你无法胜诉。
请看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此问题的解释:
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条。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zcwd/ylbx/01/200909/t20090915_1072287.shtml
言下之意,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就不能缴纳社保。
解释一下:
非生产经营单位指【医院、学校、机关等】;
生产经营单位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所以聘用你的单位属于此列(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缴纳社保)。
下面回答你关于此公司上级单位(法人单位)的问题: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如果你能确定其上海公司是广州公司的子公司,你可以胜诉;否则,难!
你要申请广州公司作为仲裁对象,很难;应该说,某些公司会规避社保的制约,钻社保制度的漏洞。他们尽量会让该承担的责任免除并做到天衣无缝。
弱势的你请慎重考虑,精力、人力的耗费;不必过于迷信“律师”。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6条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25/node3131/userobject6ai1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