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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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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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08:54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分为如下几种:
(一)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
(二)商标注册人主体不适格的;
(三)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四)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的;
(五)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