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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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9 17:05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新增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根据这部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2018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在第五章专门对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做了规定,中心思想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根据税法和国发两个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纳税人对房贷利息扣除是每个月按照1000元的定额扣除,最长扣除240个月即20年。这里我要谈的是要是此人将已经享受过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住房再转手出售了,又购买了以改善居住理由的新房,与银行再签订住房贷款合同,银行不再按照首套房*发放住房贷款,利息就不得再在今后扣除了。因过去将当时持有的以首套房利率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里锁定里已经享受过了,不得对新房再在今后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9 17:05
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并最高扣除1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9 17:06
有房贷可以免多少个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9 17:06
房贷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