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法律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03:31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6小时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必须保障你的车辆安全,或者提供场地,如果二项达不到要求,不能收取你的停车费,更无权干涉你安装停车架。
你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决定该物业是否聘用。
热心网友
时间:6小时前
1、《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对居民停车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标,出于对地面环境的考虑,又规定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2、另各个地方还有地方性的规划设计规范,车位设计要求是住宅户数配比车位数。如小户型1:0.1,大户型1:1。这个因地域及规定的不同而不同,要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
个人感觉不管是国家规定或地方规定,对车位规划的相关规定有点跟不上现在中国的发展需要,现今小车已经成为多数人家的出行代步工具,拥有车辆的家庭比例很高,很多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难是社会比较凸现的问题,相关的停车纠纷也越来越多。最好是1户:1车位,另外再加上10%公共停车位,用于商务/外来/探访停车,这样才能解决停车难、管理难的问题。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6小时前
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面积是没有分摊给业主的归属权是开发商是卖是租确定权不在于业主。
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属于你个人)。你在车位安装三角架行为属于占用。
四、物业公司不管是否收取停车费都有义务看管车辆但是不一定保障你的车辆安全,因为大多数物业公司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俗称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场地及设备设施维护费用)。一般不提供提供保管服务(未经收费单位同意不能停与离)。
五、物业公司多次提出整改后仍不执行,后果是失去三角架或者个人诚信有污点。